CASE
施工實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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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政府為因應鼠患及大都更時代,實施「臺北市建築工地鼠類防治計畫」新規 |
台北市政府為因應鼠患及大都更時代,實施「臺北市建築工地鼠類防治計畫」新規。規定都更、危老拆除、新建工程及大型室內裝修(商場大於500平方公尺、餐廳大於300平方公尺),開工前必須檢附由合格病媒防治業者簽署的「鼠患防治完成報告」,施工期間並須每6個月定期複檢提報。
適用對象與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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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除與新建工程:都市更新、危老重建及一般建築拆除與新建工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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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中建築工地:工程進行期間須持續列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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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室內裝修:商場超逾 500 ㎡、餐廳超逾 300 ㎡ 之裝修工程。
提報與執行重點
-
合格業者簽證:報告須由領有環境部核發「環境用藥病媒防治業登記證」之合格業者與專業技術人員簽認。
-
作業與紀錄:載明環境清消日期、使用合法藥劑與劑量、現場對照照片及鼠類活動監測數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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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6個月複檢:施工期間每滿6個月須向建管處提交定期防治續報,若未依規定提報將面臨限期改善、停工或依《建築法》裁罰。

臺北市建築工地鼠類防治計畫
一、計畫緣起 鑑於本市建築工地於拆除及施工期間,易因環境擾動導致鼠類滋生或擴散,影響周邊環境衛生,爰訂定本計畫,以強化工程施作期間鼠類防治作為。
二、計畫目標
(一)降低建築工地施工期間鼠類滋生風險。
(二)防止鼠類擴散影響周邊社區環境。
(三)建立施工階段鼠類防治標準化管理機制。
三、主管機關 本計畫主管機關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。
四、實施對象
(一)本市申請拆除執照及拆併建執照之建築工地。
(二)本市施工中之建築工地。
(三)本市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案件:
1. 裝修場所為百貨商場類(B-2)且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。
2. 裝修場所為餐飲場所(B-3)且面積達300平方公尺以上。
五、實施方式
(一)建築工程
- 開工前管制措施 拆除及拆併建工程應於開工前完成鼠類防治作業,並檢附委由合格病媒防 治業者簽署之鼠類防治完成報告。該報告應包含防治作業紀錄及現場照片 等佐證資料。
- 施工期間管制措施 施工中建築工地,應定期辦理環境衛生管理(含鼠類防治),並應每六個月 提送委由合格病媒防治業者簽署之鼠類防治報告(含作業紀錄及照片)。
(二)室內裝修 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案件,應檢附委由合格病媒防治業者簽署之鼠類防 治完成報告,始得核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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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程使用環保署核准之安全進口藥劑・防治作業前後依環保署病媒防治業相關法規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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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政府為因應鼠患及大都更時代,實施「臺北市建築工地鼠類防治計畫」新規 |
台北市政府為因應鼠患及大都更時代,實施「臺北市建築工地鼠類防治計畫」新規。規定都更、危老拆除、新建工程及大型室內裝修(商場大於500平方公尺、餐廳大於300平方公尺),開工前必須檢附由合格病媒防治業者簽署的「鼠患防治完成報告」,施工期間並須每6個月定期複檢提報。
適用對象與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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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除與新建工程:都市更新、危老重建及一般建築拆除與新建工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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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中建築工地:工程進行期間須持續列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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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室內裝修:商場超逾 500 ㎡、餐廳超逾 300 ㎡ 之裝修工程。
提報與執行重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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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業者簽證:報告須由領有環境部核發「環境用藥病媒防治業登記證」之合格業者與專業技術人員簽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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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與紀錄:載明環境清消日期、使用合法藥劑與劑量、現場對照照片及鼠類活動監測數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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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6個月複檢:施工期間每滿6個月須向建管處提交定期防治續報,若未依規定提報將面臨限期改善、停工或依《建築法》裁罰。

臺北市建築工地鼠類防治計畫
一、計畫緣起 鑑於本市建築工地於拆除及施工期間,易因環境擾動導致鼠類滋生或擴散,影 響周邊環境衛生,爰訂定本計畫,以強化工程施作期間鼠類防治作為。
二、計畫目標
(一)降低建築工地施工期間鼠類滋生風險。
(二)防止鼠類擴散影響周邊社區環境。
(三)建立施工階段鼠類防治標準化管理機制。
三、主管機關 本計畫主管機關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。
四、實施對象
(一)本市申請拆除執照及拆併建執照之建築工地。
(二)本市施工中之建築工地。
(三)本市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案件:
- 裝修場所為百貨商場類(B-2)且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。
- 裝修場所為餐飲場所(B-3)且面積達300平方公尺以上。
五、實施方式
(一)建築工程
- 開工前管制措施 拆除及拆併建工程應於開工前完成鼠類防治作業,並檢附委由合格病媒防 治業者簽署之鼠類防治完成報告。該報告應包含防治作業紀錄及現場照片 等佐證資料。
- 施工期間管制措施 施工中建築工地,應定期辦理環境衛生管理(含鼠類防治),並應每六個月 提送委由合格病媒防治業者簽署之鼠類防治報告(含作業紀錄及照片)。
(二)室內裝修 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案件,應檢附委由合格病媒防治業者簽署之鼠類防 治完成報告,始得核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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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程使用環保署核准之安全進口藥劑・防治作業前後依環保署病媒防治業相關法規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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